社会责任
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,还承担了“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”的义务,我们就说该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。
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,由经济责任、持续发展责任、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。这里不仅指企业责任,还有其他的社会责任。
社会责任是社会法和经济法中规定的个体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,是由角色义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。责任分为两种:第一种是指份内应做的事,如职责、尽责任、岗位责任等。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责任或者说是预期责任。第二种是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(没有履行角色义务)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一定形式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,即过去责任,如违约责任、侵权责任等。
社会责任又可分为“积极责任”和“消极责任”。积极责任也叫做预期的社会责任,它要求个体采取积极行动,促成有利于社会(不特定多数人)的后果的产生或防止坏的结果的产生。消极责任或者说过去责任、法律责任,则只是在个体的行为对社会产生有害后果时,要求予以补救。
中国社科院2011年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》提出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从责任管理、市场责任、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。
责任管理这一指标是指一个企业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、反商业贿赂制度与措施等。
市场责任是指企业的成长性、收益性以及产品合格率等指标。
社会责任包括社保覆盖率、安全健康培训以及评估运营对企业的影响。
环境责任则包含了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指标。
但其实这种说法已经不够完善的。在黎友焕,文志芳译著的《国际标准 ISO 26000解读》可知,2010年11月1日,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为全世界人民带来了福音,主题为“共担责任,实现可持续发展”的ISO 26000《社会责任指南标准》的正式发布解开了学术界、企业界、政界乃至全球各个领域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困惑。
人们普遍认为社会责任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承担责任,企业应该承担经济责任、法律责任、道德责任等,但这些责任只是ISO26000中所述责任的一部分。